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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前需要清算哪些债务?
发布时间:2024-06-28

公司注销前需要清算的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按照清偿的优先顺序进行归纳:

清算费用:

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这些费用是公司进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必要支出。

职工薪酬及相关费用: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欠缴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破产人欠缴的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

破产人所欠税款。这些税费是公司运营期间应缴而未缴的税费。

普通破产债权:

在上述费用得到清偿后,剩余的财产将用于清偿公司的普通破产债权,即公司与其他机构或个人之间的债务关系。

在清算过程中,公司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成立清算组: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理公司财产:依法编制公司的有关会计报表,清查公司的全部财产、债权债务,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明细表。

制定清算方案: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情况和公司调查清理的结果编制公司资产财务报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并制定清算方案。

清偿债务:按照清偿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分配剩余财产: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清算组可以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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