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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有未清偿债务,还能不能注销?

如果公司存在未清偿债务,原则上是不能直接进行注销的。根据中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先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并依法处理完所有债务后才能申请注销。具体来说:

1.成立清算组:当公司决定解散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等。

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通过报纸或其他方式发布公告,让未知债权人知晓公司即将注销的信息。债权人应当在此期间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需根据债权人的申报情况和公司资产状况来制定清算方案,该方案须报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确认(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则由股东组成的清算组自行决定,无需另行提交股东会通过。若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则清算组有义务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4.清偿债务:只有当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清算组才可按照法定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对于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应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由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清算事务。

5.分配剩余财产:在清偿了所有的债务之后,如果有剩余财产,清算组可以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有限责任公司)或持有的股份比例(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分配。

6.提交清算报告:完成上述步骤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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